【小知识】初创期创业组织能否申请社保费补贴?
初创期创业组织
社会保险费补贴
01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02补贴范围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民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03补贴条件
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04补贴标准
创业组织可享受由本组织承担的,按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标准50%的补贴。
05补贴期限
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本文源自“上海发布”公众号,文中资料来源于“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