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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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静安区小微企业财会培训咨询基地 今天

 

热点问题之汇算清缴

0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需要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因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在系统中选择上述表单,可直接将相关数据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相应行次。

02

企业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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