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进行了修改。以下是部分规章的修改情况: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共修改10条,新增2条,主要是大力简化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压缩了法定审批时限,优化代理记账审批服务体验;同时删除了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进一步放宽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代理记账有关人员从业条件新的变化:
1、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即可,并由代理记账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业能力自主评价认定。
2、拓宽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人员可担任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审批新的便民举措:
1、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由有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即可;
2、是大力压缩代理记账审批时限,在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共修改4条,删除1条,主要是删除了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以及会计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吊销会计证的规定。
【本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修改详情
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buling/201903/t20190315_3193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