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操作细则——增值税相关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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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操作细则——增值税相关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政策内容】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6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

【执行期限】

202241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期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申请方式】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出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

【办理路径】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

021-12366

【政策问答】

1.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围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如何判断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范围?

答: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形成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按照21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7月至20226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并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该纳税人20217月至2022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2.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纳税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3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3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3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7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5.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期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6.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期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7、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二)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202251日至20221231日。

【政策文件】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申请方式】

申报即享,无需申请。

【办理路径】

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

021-12366

【政策问答】

我是本市一家快递企业,现在疫情期间大伙对物资的需求都很迫切,我们作为快递企业也感觉自己责任很重,那么请问现在有关这方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5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本文源自上海市税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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