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解答】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Q1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如下: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有关规定,请您单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向注册地的区主管财政局申请办理,同时还应通过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站(dljz.mof.gov.cn/NewABMS/login)的“代理记账入口”进行在线提交网络申请。
Q2 企业注销会计档案应如何管理?
解答如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请根据以上规定,做好注销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Q3 2021年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可以当年参加当年评审吗?
解答如下:
根据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要求,当年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成绩三年有效期自次年起计算,申报高级会计师也次年起申报。
Q4 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解答如下: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源自“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