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二)
TWO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案例】
B公司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租用的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
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案例】
C公司购买网站域名,不管是否为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其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或形成进项税额留抵。
四、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案例】
原来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发生用途变化,用于允许抵扣项目。2020年6 月5 日,某市D 纳税人购进楼房一栋,金额1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90万元,并已通过认证。该大楼专用于免税项目,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20 年计提,无残值。2021 年6 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
【分析】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项不动产的净值率=
〔1000-1000÷(20×12)×12〕÷1000=95%。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90 ×95%=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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