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Q1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解答如下:
根据本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如会计人员想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的,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
Q2如何补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解答如下: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规定,2021年起,本市不再提供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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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