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关于财务记账凭证&会计继续教育抵免等
Q1
企业的财务记账凭证已经过了十年保管期,且公司已经倒闭,是否有指定地方处理?
解答如下:
1、根据财政部《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有关规定,第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与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不一致的,按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2016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第二,如果2015年12月31日前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或继续保管。确定销毁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确定继续保管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第三,未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所以,按原《管理办法》已到保管期的会计凭证,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进行鉴定后确定销毁或继续保存。如鉴定为销毁的,应按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程序销毁。
2、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种植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所以,如果公司倒闭,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Q2
通过了税务师考试能否折算当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
解答如下:
根据本市继续教育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税务师考试、且通过一门可以折算为考试所在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税务师继续教育可以折算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因此,您参加2019年税务师考试且通过的,只可以折算为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学分;以后完成税务师继续教育可以折算为相应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您通过上海财政网的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进行在线办理折算手续,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考试成绩单等资料 。
Q3
2019年考取了会计中级一门科目,2020年再准备考一门科目,该门成绩是否保留到2021年?
解答如下: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所以,根据您的描述,2020年如果您未通过剩余2门中级考试科目,则2019年的成绩将作废。
本文源自“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