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材料
新的《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共34条,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作了修订完善。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资格申请要求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人员可担任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同时,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资格条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二是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由有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即可。
加大违纪处罚力度,
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由主管财政局在发放许可证2个月内,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有关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以处罚。二是要求主管财政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并根据有关企业因违法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等开展重点检查。三是明确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以及专职从业人员出具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文源自“上海财政”,新的《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dljz_9042/201908/t20190806_1808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