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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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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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申请流程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3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本文源自小微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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