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一)
小型微利企业
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一)
ONE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解答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小型微利企业打好复工复产攻坚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大力度上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根据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TWO请问哪些企业适用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解答如下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小型微利企业,即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按照当年度截至本期期末的各季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人所得额的平均值等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条件。
THREE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解答如下
只要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根据《公告》规定,无论是实行查账征收还是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