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往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如何补往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因此,因故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热点业务——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50218/xxfboswf0000003150.html),自行选择一家网络机构报名参加上一年度网络继续教育。
当年已补学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为何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到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根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财会〔2024〕14号)规定,本市财政部门只能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报送当年度继续教育记录,无法报送“补学的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一年度继续教育”测试15个工作日后,凭网络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材料,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继续教育抵免申请。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是否可以折算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以折算学校出具成绩单所在年度的90学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可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凭相关成绩单等资料提交抵免申请。
如何查询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启用前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继续教育记录等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查询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启用前的工作单位、继续教育记录等信息,请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sh.gov.cn)——常用服务查询——更多——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询。
【本文源自“上海市财政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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